毕舸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称,“十二五”期间我国有望启动环境税。(12月19日《新京报》)
相比以往的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税更具有执法强制性。可是,环境保护税依然是对于排污“结果”的一种间接承认,只有发生了排污,才能征收环境保护税,这依然是被动的、尾随于污染行为之后的经济补偿手段。
而环境保护税的用途同样值得关注——如果是用于其他方面,那不过成了政府增加税收的又一条途径,而投入到环境保护方面,则需要考量征上来的这点税,能否弥补环境污染带来的恶果。
不能简单将企业假设为只会算术的小学生。制度设计者首先要直面的是,环境保护税征收额度多少,如果低于企业排污带来的灰色收益,那么过度经济人理性的企业依然会选择边纳税边污染,甚至将环境保护税当成理直气壮排污的借口。
如果环境保护税征收额度过高,则要考虑到重税之下企业是否会想方设法逃税,尤其是在某些地方政府依然将企业利益置于民众利益、环境保护之上的国情下,要谨防地方政府随意用招商引资的幌子,成为企业少缴甚至不缴环境税的保护伞。
近年来虽然有一系列制度组合拳出台,但落实到不同主体,效果却大有差异。比如调高水电气等资源价格、居民缴纳更多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用、限制私家车过度使用,由于居民个体相对处于博弈弱势,因此只能接受并埋单。可针对企业和地方利益开征的环境保护举措试点,却可能出现各种抵制行为,成本被转嫁也很有可能发生。就像节能减排任务下某些地方让民众承受停电、减少供暖等代价,车辆限号只卡住了私家车却对公车大开绿灯,如果新一轮社会不公由此造成,效果可谓适得其反。
环境税能救得了天天灰霾吗?一句简单的问话背后,是环境保护不能陷入以税为主的思维误区,是要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遏制政府政绩冲动、完善市场与法制兼重的管理机制,进行符合中国发展长远利益的全面革新。我们要找回蓝天白云,首先要找回曾经迷失的、急功近利的发展路径,这是再也拖延不起的改革重任。
《科学时报》 (2011-12-20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