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作为一道难题,已经困扰了社会好多年。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有来自教育基层单位的代表认为,阻碍教育进步的症结是现行的高考制度,若高考制度不改,普通教育中的应试教育现象就无法消除,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素质教育就难以推行。有些大学校长则表示,“现在还没有比高考更好的制度”,“如果现在取消高考,‘那将是另外一个灾难’”。
笔者近年来一直关注高考制度改革的问题,对上述观点的疑问是,如果没有充分的根据,那么凭什么说“取消高考”就一定会是“另一个灾难”呢?没有进行实质性的高考制度改革试验,凭什么就说“现在还没有比高考更好的制度”?难道取消了我国目前实行的“全国统一性高考”,大学就会不办了?中学生就因此不上大学了?
高考制度改革的对与错、好与坏,只有通过教育的实践才能证明。对于高考制度优劣的结论,也只能在对各种高考制度进行比较之后才能得出。因为高低、上下都是相对的。没有上,何来下?没有高,何来低?在没有对现行的高考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的情况下,凭什么就断言说这种改革一定会导致“另外一个灾难”呢?在未对新的高考方式进行试验或实践的情况下,又凭什么说“现在还没有比高考更好的制度”呢?
一些主张对高考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的人们所说的“取消高考”,并不是说不要招生考试,也不是说高校不要招生,而是希望用另一种更合理的方式,代替目前实行的高考方式。这种方式就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大学都实行的、我国早期大学中也曾经实行过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这种制度已有的历史事实和可预见的形态为,中学生可以脱离应试教育的方式,进行素质性教育的学习。他们可以同时申请许多高校的考试,自主地选择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自主地选择自己中意的学校和专业,充分地享受学生作为教育主体的权利。学校教育将回归自己“百年树人”的本性,享受到培育“天下英才”的尊严和荣誉。压力最大的将是高校,它们由过去高校招生实际上的旁观者,变成了招生活动的主导者。为了招到好学生,它们必须转换工作态度,由过去的高高在上,变成平等、亲切地面对学生,虚心地考虑学生的意愿和要求。为了取得好生源,它们必须设计出合理的考试和录取制度,既要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又要争取选拔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本校争取良好的发展基础和社会声誉。损失最大的可能是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它们由于没有了对高考的控制权,因而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将会发生变化,与此相联系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利益也将大大减少。这种制度并非是制造“另一个灾难”的怪物,而是一种具有广泛基础的,且目前正在被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大学应用,被世界许多国家大学历史和经验证明为可行的一种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人们最疑虑的可能是三个问题:亦即能否保证好学生上好高校的问题;高校招生的公正性保证问题;高校招生的成本问题。对此笔者以为,好学生上好高校的问题是一个相对性问题。因为即使在目前的招生制度中,也无法保证好学生就一定能上好学校。我国目前高校的“大众化水平”(招生数量已很大)也足以保证大部分好学生能够上好学校。事实上,好学生与好大学并没有必然联系,关键是应该做到因材施教、各得其所。关于高校招生的成本问题,一是与在应试性教育体制下的学生创造力浪费、健全人格缺失所导致的学生思维能力低下及道德素养欠缺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相比,这个成本是低得多的。二是这是高校建构自主办学体制的必要成本,其具体做法可以通过“联盟招生”、“数校联合招生”等方式来改进。高校招生的公正性无疑是高考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对此人们应该明白,高校的诚信能力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通过自然等待就能有的,只能依靠高校自己在自主招生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对于大学自主招生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提高的理由,胡适先生的一个著名思想可为佐证,其思想为“在宪政中学习宪政”。如胡先生所言,人只有在水里才能够学会游泳,高校自主招生也只有经过自主招生的实践才能够提高和成熟。不到水里,怎么学习游泳?不进行完全自主招生的实践,怎么能使高校自主招生的能力提高呢?当然,在高校自主招生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误或挫折,但这是高校进步必要的代价。各类高校在招生中的“各自为政”,既可以避免在统一体制下一错百错、全军覆没的现象,又能促进高校之间相互竞争局面的形成,催生高教领域中的行业自律机制。
令笔者不解的是,近年来一直呼吁要求落实《高教法》中规定的“高校自主办学权利”的大学校长们,为什么不去争取高校招生的自主权、反而要拒绝这些权利呢?事实上,高校完全自主招生的权利,也是高校自主办学权利的一部分;而他们所要求的自主办学权中,就包含有自主招生权的内容。他们坚决地反对进行高考制度改革的行为,不是与自己以往的立场自相矛盾吗?
看来大学还是应该选聘那些真正的教育家来担任校长,让“懂教育的人办教育”,如此才是教育能够真正进步的治本之策。
《科学时报》 (2009-3-20 A4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