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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佳琳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9-3-17 11:15:31
北京今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家长共同还款
 
北京市教委昨日(3月16日)发布通知称,北京市将从今年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北京考入外省市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能够在北京贷到助学款。各区县教委将承担具体工作。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此前,江苏、湖北、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始试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这种贷款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信用约束催还款等方面有明显优势。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就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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