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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伟 来源: 科学时报发布时间:2009-1-13 0:25:55
学院:牛津大学特色化的基层组织
牛津大学一直稳居英国高等教育系统的金字塔尖,享受着经久不衰的世界声誉,而开启牛津大学成功之秘密的钥匙之一恰好是学院。学院是牛津大学在初创时期因学生缺少固定住所、学术生活异常艰苦而借助捐赠所建。学院建立后,越来越多地承担起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职责,并形成了教养至上的教育模式、自给自足的财务模式、学院自治的权力模式。

基督学院始建于1524年,是牛津大学最大也是最古老的学院。

牛津大学的学院形成过程
在牛津,大学之始早于学院。初创时期的牛津大学并无固定且充足的校舍。此时学生的住宿选择有三:第一,可以在镇上居民的小旅馆或会所中租一间房。第二,假如足够富有,可以为自己及随侍租下一整栋楼,不过这种情况并不普遍。第三,住进由文法学部老师租自镇上房东、租期已定的学堂或客栈。前两种选择的缺点很多:大学对学生的管理缺位、师生交流少、学生缺少教学指导、住所租期不稳定。学生寄住的各类馆堂则极易关闭。为了完善大学管理、加强纪律控制、促进学术复兴,牛津倾向于第四种方式——兴建学院。早期也曾有几所捐赠创建的自治、自立性学院,但它们仅为教师服务,不对本科生开放。必须兴修一些主要为本科生服务的学院。这种意图在众多捐赠者的资助下,逐渐成为现实。
学院新建后,逐渐参与大学的教学和管理。起初,本科生也是学院学者社群的组成部分,院士有责任为他们提供教育,具体的教育教学制度就是导师制。不过,此时的导师制主要是企图增加收入的院士同学生之间的私人关系。只要他愿意,任何院士都能接收学生、成为导师,扮演学生的担保人、教师等多重角色。这是学院参与本科生教学的开始。在1479~1480学年,莫德林学院资助建立了学院讲师职位,开始从大学的公共讲座系统吸引本科生,引起了多方效仿。
概括起来,英国大部分学院在15世纪之前并不收住本科生。学院以学术性练习和萌芽性讲演体系为形式的教学被认为是大学常任教师教学的补充。但15世纪后学院被鼓励大量地扩张其教学设施,先是同大学的公共讲演体系相抗衡,随后超过了它。到16世纪晚期,以分权模式为基础、针对本科生的学院教学已经建立起来了。与此相伴随,导师制逐渐演变成牛津各学院的正式制度,在17世纪,弹性易变、很不定形的导师组织终于让位于管理更为集中、以学院统一控制为特征的导师教学体系,这种体系至今仍是大学风景中的一个神圣标志。
学院强化教学职能的努力得到大学的认可和支持。牛津在1564~1565学年通过的注册入学章程规定,任何人要想入读牛津,必须登记注册,并与一位学院导师建立联系。作为牛津权力机构的教职员全体会议曾约定,1580年 6月 27日之后所有学位申请者都须是某一学院成员,应持有学院签署的担保证明。1636年,校长威廉姆·劳德大主教制订了《劳德规约》,明确认可了学院在本科生生活和学习中的中心地位。从此,牛津进入从属于组成部分(即学院)的阶段。
牛津大学的学院运行特征
在牛津,学院是一种制度安排、组织模式,更是有关大学制度安排、组织设计的理念与精神。为了更深入地理解牛津大学的学院制,必须考问它到底具有哪些重要特征,这些特征如何影响牛津的学术生活。
首先,教养至上的教育模式。牛津在17世纪逐渐建立起来的学院分权教学体制,因为过于依赖、顺从甚至追随宗教而面临合法性考问:“大学能做什么?”在法学方面,有律师公会教授习惯法;在医学方面,真正能治病救人者只有学徒出身的外科医生和药剂师,牛津的医学威望虽高,却理论落后、科目陈旧且不实用;大学的“七艺”和神学部,主要培养为政治和宗教服务的教士,与火热的工业革命极不合拍。
在质疑声中,学院的回答非常简练且始终如一。它强调,第一,重点开展本科生教育;第二,重在推行自由教育;第三,主要关注学生的教养。所谓教养,即 “有助于人们在保持尊严、施展能力的同时履行生活职责所需的知识、修养、表达能力、性格、风度以及各种相当均衡和成熟的品质”。
在以“教养”为核心目标的学院教育中,教师要求担任导师,扮演理智和道德的双重化身。导师制是保证牛津教养型教育模式得以运行的根本支撑。导师制具有四大特色:密切、融洽的师生关系是核心;注意道德引导是灵魂;关注学习指导是重点;培养学生自学、独立思考、触类旁通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根本目标。当然,导师制也有弱点,它使学院的教育打上了个人化烙印,如果导师水平低,或心不在焉、别有所图,就难以保证教育质量。
其次,自给自足的财务模式。牛津各学院的财产来自慈善捐赠,目的之一在于资助那些皓首穷经以获取高级学位的学者。对于准备攻读法、神、医等学部高级专业学位的学者来说,经费是最大的困难。比如,神学博士学位要求学生在大学耗上16年,并支付昂贵的听课费。于是,在 十三四世纪出现了一种迫切的需要:为这些学者提供食宿和财政资助。这就成了中世纪英国学院获得捐赠的最早理由。
大量的捐赠使牛津的学院变得富有。1871年皇家财政委员会曾详细调研了牛津及各学院的财务情况。结果显示,牛津大学及其学院合计拥有土地192447英亩,地产收入总计 413842英镑;与受俸牧师推荐权相关的444份教会收入总值188675英镑。但在这些收入中,学院所占份额远高于大学:在地产方面,大学仅拥有7683英亩,而学院总计184764英亩;在总收入方面,大学仅47589英镑,学院高达366253英镑;在教会收入方面,大学的5份推荐权仅值1036英镑,学院拥有 439份推荐权,总值187639英镑。
富足的财源、独立的经费,构成了牛津各学院财务模式的核心标志。这种财务模式受到了英国社会崇拜私有财产、维护个人产权的观念支持。英国法律规定,一切捐赠性法人机构,如学校、教会、城市自治机构 ,特别是大学及其学院,可以谢绝任何舆论监督、免除外界干涉和调查,自行决定财务开支;学院院士、大学教授职位如同牧师职位一样,都是完全保有的财产,不必担负其他责任。
第三,学院自治的权力模式。与财务上的自给自足相配套,牛津各学院创建时的章程一般会赋予并保证学院成员两大权力:选举、罢免学院院长;增选学院成员。这些章程,一方面从根本上保证了学院拥有完整的自治权利,另一方面也表明,牛津各学院的高度自治是以院士集体行动为基础的,学院日常事务常常由院长和各类院士委员会共同处理,学院内部多样化的委员会,从组织机制上保证了院士们都能就学院事务发挥即便很小但也是必要的影响。比如,王后学院的章程曾规定,除院长、神学博士、教会法博士之外,所有院士都应该每周轮任学院监事一职。
学院独特的财务模式和权力模式,使学者们理由充分地把学院界定为:“在其成熟形式上,学院是一种自主、自治、合法且拥有稳固的捐赠、独特的章程、强大的特权以及共同的徽章的实体。”
《科学时报》 (2009-1-13 B3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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