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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09-1-10 21:58:52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开考
 
记者从教育部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全国硕士生考试于1月10日至11日(个别考试科目在12日)举行,共有124.6万考生在全国各地应试,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三点注意事项:
 
一是积极备考,从容应对。考试在即,考生要正确调适应试心理,以平常心看待考试,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一,树立信心,珍惜机会,全力以赴,积极准备;第二,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及时排除过度焦虑和紧张等不良情绪,使身心处于放松和积极的状态中;第三,注意劳逸结合,及时排除学习疲劳,保证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地应对考试;第四,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仔细阅读招生简章、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
 
二是诚信应考,谨防上当受骗。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和作弊设备、提供代考和助考服务,骗取考生钱财,非法牟取利益。少部分考生心存侥幸,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为打击不法行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硕士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安、工业与信息化、教育等有关部门正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代考、助考、网络诈骗及涉嫌在考前和考中非法传播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网站、机构及人员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使一切企图作弊的考生不能得逞,对于参与非法交易的考生也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是遵纪守法,违规必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考生,如是在校生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再次报考,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招生单位录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硕士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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