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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国际 发布时间:2009-1-8 0:07:15
国际科技合作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的数额不超过10个。 国际科技合作奖是唯一授予外国人、外国组织,且只授予外国人、外国组织的奖项。
 
1、被授予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人或者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了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作为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成果,应整体推动了我国有关学科的发展,使其居于国际先进水平行列;作为应用技术类成果,应通过大规模的推广应用,整体提高了有关行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使其居于国际先进水平的行列,从而对中国科技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在向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传授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出创造性的建议、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人才,对整体提高我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有重要作用,推动了中国的科技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培养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既包括直接进行培训,也包括资助在国外进行培养。
 
(3)在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通过积极协助中国与国外的沟通与了解,取得了富有意义的双边、多边合作成果,推进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2、在推荐和评审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候选人或者组织时,要特别注重那些确实对中国人民友好,长期关心和帮助中国科技事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在评价被推荐专家时,还应注意专家本人在国际、国内相关的行业领域的影响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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