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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绍刚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8-6-5 13:8:50
信访官员对北大老教授动粗 勒令禁止拍摄

“有事到大厅说去好吧?”——接待人员建议。


接待人员推搡老教授


“我告诉你,我们这里不让拍照片!”接待人员说。  

5月27日,星期二,工作日。对北京大学副教授周先生来说,是很糟糕的一天。
 
27日一大早,周先生连同其他十余位北大和清华的教师们,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信访办,以业主身份,反映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规划分局拒绝验收褐石园的问题,希望与相关领导面见商议,尽早入住已经逾期两年未能入住的新宅。
 
信访办的4张座椅,只坐着信访科科长。该科长表示,大家应该去找海淀建委,业主代表表示该找的机构都找了,没有任何结果,这才来区政府信访办的。
 
上午9时10分,该科长告诉大家:“规划分局的领导已经出来了。”此后,他转身走了,把教师们晾在了“候谈室”(标牌错写为“侯谈室”)。
 
周先生和他的同事们一等再等,始终未见“规划分局领导”到来。两个小时后,业主代表请信访科长再联络一下规划分局,希望知道领导到底出来没出来,如果出来,究竟几时能到,信访科长极不情愿,不愿打电话,只是说领导一会儿就到,要大家继续等着。
 
很快到了中午吃饭时间,业主们不得不去敲接待室大门,第二次希望信访科长再联系一下规划分局,给大家一个大致时间,以便大家外出买点吃的,别白白站在这里等。
 
这时,信访科长很不耐烦,数度强行关门,想把站在门口的一位老教授推开。这位老教授66岁,是教育部中文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大中文系主任温儒敏博士,老先生保持着从始至终的克制,只是耐心地恳请告诉大家规划分局领导到来的大致时间,不料,这位信访科长突然扒拉这位瘦弱的、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国家级老专家的右肩,致使其斜向踉跄,再次企图将其推离大门。
 
这一切,被在场的老师们用摄像机和手机拍了下来。
 
这时,大门里又出现了一名高大男子,双臂高撑着门框,仍然要上访老师接着等,并且凶狠地警告:“我们这儿不让拍照!”
 
一位学法律出身的老师说,在信访接待室大门拍摄,并无法律禁止,这名男子竟大声质问这位老师:“你懂法吗?”这种对老师的冒犯让在场的教师十分生气,这些北大、清华的老师,许多不仅是学法律的,而且是教法律的。
 
最后,信访办副主任出现了,他在未调查了解上午发生了什么的情况下,首先就说“政府工作人员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是负责任的”。周先生十分纳闷的是,从早晨到中午,那位信访科长和那个高大男子究竟哪一句话是负责任的呢?
 
“其实,我们这次来信访办,只是希望见到一位相关领导,反映和商讨一些问题,哪知道这里的信访接待工作,居然像是一场恶劣的闹剧,政府工作人员不经意地对老教授动粗,实在是习惯性的粗暴,相当有损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周先生十分愤慨地说。6月2日下午15点30分,记者致电海淀区政府信访办核实相关情况。有关负责人态度诚恳,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答应将尽快给记者答复。
 
一个半小时后,记者接到该负责人的电话:“我去了解了一下情况,也跟相关领导作了汇报了。因为信访条例规定,集体上访,我们只接待5人以内的群众谈话。当时老师们都想进来,所以就没办法接待。因为,这不符合规定。”
 
对此,周先生和当时其他在场几位老师都表示否认:“整个过程,我们都是有理有节,每次还特意派4-5个民意代表去的。”
 
至于对老教授动粗一事,“从网上当时的视频录象来看,应该说,是没有推搡和拉拽动作的,动粗的情况是不存在。”该负责人解释说。
 
该负责人补充说,工作人员说别拍照,这也是正当的,“毕竟,拍照得征求许可,对吧?”
 
记者随后也查阅了2005年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中规定,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了解,截至6月2日,周先生及其同事们反映的问题,尚未得到信访部门的正式受理。“信访部门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的一个窗口,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关系到我们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民生信息的畅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关专家表示,从这一事情来看,有关部门的确存在推诿、敷衍的情况,而且也存在个别信访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我们的信访工作还有继续整顿与改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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