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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小立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6-10 0:0:8
尤小立:大学的校长权力设计更重要
 
经济学家华生出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长后接受记者采访,谈了许多办好一所出色大学的设想,可媒体似乎更关注他对行政部门冗员的裁撤。这也不奇怪,到目前为止,官员的升迁、离退仍是国人最关心,也是议论最多的话题。但应该看到,对当下中国大学而言,校长权力设计,也许比单纯的裁员之举更重要。
 
笔者当然同意华生先生的行政举措。一所大学分校出现几个“校长助理”,十几个“校领导”,这本身既无益于行政管理,也影响工作效率。而裁撤冗员、精兵简政始终是当下中国大学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可是,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华生的举措虽然体现的是改革的精神和力度,却不尽符合干部任用的普遍原则,因此,也不可能在国内高校普遍推广。
 
在这里不必议论校长的权力有多大,实然的问题往往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各异于事。比如当人们感觉校长的权力与日俱增时,校长们却往往一肚子委屈。而各校的情况也因级别与地位的差异迥然有别。从应然上看,西方大学校长的主要职责——提升学校名声和筹资——显然非中国大学校长们所能向往。或者反过来说,中国大学校长要做的工作远多于西方大学校长。
 
国内大学校长的遴选都是任命制。这就决定了校长的工作指向和权力指向。前者的方向朝上,后者则是向下。因为不需要对下负责,所以,从理论上讲,校长不可能将对任期指标的热情转移和投放到校园的民生之上;而由于权力对下,校长的权力也不可能受到应有的制约。不排除现有体制中出现优秀校长的可能,事实上也有不少优秀的校长出现,但这似乎与体制本身关系不大。它更多地取决于校长人选的个人道德、个人能力和工作作风。
 
人们都明白“没有制约的权力绝对造成腐败”的道理,但现实中的权力制约却谈何容易。在当下中国大学中,“谁来监督校长”尚形不成问题。因为学校中的教授委员会是咨询性质,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就是校长本人,教代会上的言论和话语也往往形成不了决议。
 
而在大学的权力体系中,行政系统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像北师大珠海分校存在几位“校长助理”的现象在中国高校中并不稀奇。这种以变通的方式,超越体制的限制提拔和任命学校的行政官员,既是共同体中“利益均沾”的表现,也是平衡权力之争的后果。
 
新闻报道称华生的改革是“冲击大学的保守体制”。但从某种程度上看,大学一点儿也不保守。“公司化”就是当下中国大学与时俱进、向市场靠拢的一种倾向。这种倾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数据化和产值化。数据和产值似乎包含了一切。而校长则演变成了追求产值和数据的“老板”。在发生这种异变之后,行政系统成了公司的管理层,教学人员蜕变成了打工者,双方的鸿沟日渐加深,彼此合作的纽带似乎只剩下了薪酬。
 
许多大学校长都在感叹《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校长负责制无法落实。但实际上,目前国内大学校长的权力并不比《高教法》所规定的小多少,反而是《高教法》中规定的对权力的制约或制衡的内容没有真正得以实现。
 
大学校长的权力不在于有多大,而在于受到多少科学合理的限制或制衡。作为制度设计的一环,大学校长的权力设计无须规定他能做和需要做什么,而是他不能或不应该做什么。这绝不只是职业上的道德要求,而是任何成为校长的人都不能违反的规范和制度。
 
“铁腕”式地治校是一时一地的特殊现象,它可以是正面地体现,也同样可能从负面上体现出来。而关键是,它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大学行政体制僵化的现状。要让大学真正走入正轨,校长的权力设计比选拔一个能人、好人更重要。能力、好人虽然可以超越制度,但好的制度可以相对稳定地造就更多的好人和能人。无论什么时候,民主治校都是中国大学管理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大学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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