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首次发布大学排名以来,大学排名在二十几年的时间里,就已经成为了一种全球现象,几乎所有高等教育规模较大的国家都有大学排名存在。目前,大学排名已经发展为由多个机构参与、服务于多个目的的多个排名体系共存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在柏林召开的第二届大学排名国际专家组会议(IREG-2)提出并倡导了“高等教育机构排名的柏林原则”,旨在为各国、各地区和全球性排名的制作和发布提供指南,促进大学排名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化。
为了规范大学排名机构的行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华盛顿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所,于2004 年共同发起成立了大学排名国际专家组。2006 年5 月在柏林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排名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范例,即柏林原则。该原则共有16 项,从排名的目的、指标设计与权重、数据收集与处理和结果公布等4 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作为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排名需遵守的共同准则。
排名目的:提供市场观点
排名是评估高等教育投入、过程与产出质量的方式之一。排名可以提供比较的信息并增进对高等教育的了解,但不能是唯一一种用来评价高等教育应是什么与应做什么的方式。排名可以提供一种市场观点,以作为政府、认证机构以及评价机构有关评估工作的补充。
排名的目的与对象应当非常清晰。排名必须根据其目的来设计。为特定目的或特定对象设计的指标可能并不适合于其他目的或对象。
必须认识到高等教育机构的多样性,并充分考虑其各自不同的使命与目标。例如,研究型大学与那些为落后地区提供更多入学机会的高等教育机构,在质量评价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进行排名时,应该经常咨询被排名院校和排名专家的意见。
排名应该清晰地提供排名信息的来源及其内涵。恰当的排名结果在于受众能接收到正确信息,并了解信息来源(如数据库、学生、教授与雇主)的关键。值得推荐的做法是,将不同来源的信息所提供的观点充分整合,以能够真正将每一所被排名大学的完整面貌呈现出来。
排名需要具体说明不同教育体系在语言、文化、经济与历史等方面的背景。特别是国际性的排名,尤其要注意可能产生的偏见,以保持结果的精确性。在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认识上,并非所有国家或高等教育系统都拥有共同的价值和看法,任何排名都不应当用来强行进行比较。
指标设计与权重:
选择产出进行评价
排名方法必须是透明的。必须清楚说明排名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各个指标的计算与数据的来源。
根据相关性与有效性来选择指标。数据的选择必须充分认识到各指标在质量、学术以及机构状况等评价上的成效,而非只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明确说明为什么选取这些指标以及指标所反映的内容。
尽可能选择产出而非投入的指标来评价。投入指标可以反映出一所学校的一般情况,而且也较容易获得;产出指标则更能提供高等教育机构或专业的声望和(或)质量更为精确的评价。排名者应确保两者之间的平衡。
不同指标权重的分配(如果有的话)应当非常明确,并尽可能保持稳定。权重的变化会使受众难以区分究竟是机构的内在变化还是排名方法变化导致了机构或专业的名次变动。
数据收集与处理:
尽可能公正
排名要注重文中所有原则倡导的伦理标准和好的做法。为确保每项排名的可靠性,负责数据搜集、使用和进行实地访问的评价者须尽可能客观、公正。
尽可能地使用审核过的、可以核实的数据。采用这些数据有许多好处,比如高等教育机构认可这些数据,而且在机构之间具有可比性、一致性。
指标必须是以适当步骤所搜集到的科学性资料。数据搜集若来源于代表性差或有偏见的学生、教师或其他群体,排名就无法反映机构或专业的实际情况,这样的数据应予以排除。
将质量保障的方法应用于排名过程中。评价高等教育机构的专业方法同样可以用于排名本身。排名只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排名方法需要通过专业知识的指导来不断改进。
运用组织约束的方法来提升排名的可靠性。具体的措施包括成立咨询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其中最好能有国际专家的参与。
结果的公布:
为受众提供全部信息
为受众提供关于排名的全部信息,使他们清楚地了解排名的过程,让其可以自由选择排名的呈现方式。这样,排名的使用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机构或专业排名的指标。另外,他们也应当有机会决定指标权重的分配。
通过恰当的方法减少或消除原始数据中的错误,组织、公布的方法要能保证出现的错误能及时被改正,高等教育机构和公众应该被告知排名中曾出现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