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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锋 陈方红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5-27 2:12:34
科学时报: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应走向社会化

 

社会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效益有其积极作用。 
 
高等教育质量,简而言之是指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水平状况和对社会的贡献程度。而综观实际,我国目前施行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活动还是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以行政手段为主,针对高等学校诸多内部事务而开展的。还没有形成内外结合、以内为主、以外促内的开放性、综合性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就以高等学校为评估主体对象而言,内外评估内容如何划分,怎样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怎样实现内外评估结合等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
 
要实现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目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必须坚持科学性、公正性、主动性、开放性等原则走向社会化。
 
提出针对高等学校外部评估走向社会化,呼吁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从政府的职能中分离出来,是在分析时下评估活动的利弊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史、现实和国际的背景情况而提出的理性思考。
 
历史背景:
 
政府管理模式已发生转变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我国的高等教育也从国家行政集中控制逐步过渡到使高等学校成为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主体。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过去国家对高等学校直接行政干预式的管理模式,开始过渡到以宏观控制、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为主的管理模式。
 
就政府而言,职能转变后必须从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逐步转变为宏观调控,强化监督等间接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才能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规划的制定,实现对学校的规范、监控、服务等间接管理。对学校而言,虽法人地位凸显和办学自主权扩大,但其行为规范、纵横沟通等中间环节却出现断层,需要社会中介对办学行为以及教育质量的客观评价和指导。这样,构建社会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也就成为必然。
 
现实背景:
 
行政性评估弊端凸显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走向社会化的现实背景和现实原因,就是行政性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初显弊端。我国高等教育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上,政府仍居于中心地位,这就决定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一直是作为一项行政工作来进行的,属于典型的行政性评估。它具有强制性、直接性和统一性等特点。虽然不容否认,行政性评估有其积极作用,但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多样化、管理体制的多级化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行政性评估弊端逐渐浮出水面。
 
首先,评估主体单一化,不能充分调动社会、学校等评估主体的积极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的评估主体,学校迎合评估主体性差,且社会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积极性也没充分挖掘出来。同时,由于在这种主体单一化评估体制下,高等学校为迎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必然会使自身的价值取向与行政部门保持一致,这样必将淡化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意识和地位。
 
其次,评估标准统一化,影响评估的科学性,不利于高等学校多样化发展和办学形式多元化的发展。在评估中政府强调整齐划一,评估体系、方法过于单一,面对千差万别的高等学校不能做到区别对待,这既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又抑制了高等学校个性化发展,扼杀了高等学校的办学特色。这也会直接导致群众对评估的不信任,认为评估的结果并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高等教育的现状。
 
第三,评估机构不具法人地位,评估行为不受法律法规制约,容易形成虚假和腐败。在名目繁多的评估中,以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及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为例,据教育界的全国政协委员表示,评估预期目标并未完全实现,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干扰正常教学、浪费教育资源等现象,甚至有一些学校为通过评估而集体造假。在教育部召开的“规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研讨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也表示,目前高等学校教学评估过程中存在着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
 
在一些高等学校教师眼中,评估成了“学校领导作假、评估专家作秀”的过场戏。这种走过场的评估活动,大大降低了评估的声望,滋长了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甚至腐败等不良风气,而评估机构由于是受行政委托的行为,不担任何信誉风险和法律责任。
 
国际背景:
 
社会化是世界潮流
 
放眼国际,世界各国为保障本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都有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传统,并且大都采用社会化的评估形式。如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要是通过分散与各州的民间中介机构来进行,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构由高等院校和专业协会自发形成,组成人员为机构成员学校的校长、教授及各方面的专家、研究机构的学者、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政府充分尊重评估,支持评估,依靠评估。
 
欧洲1998年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的理事会,提议各成员国建立起拥有质量保障自治机构,不仅是政府,包括公众和工商界乃至高等教育机构本身也纷纷开始关注和参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如英国政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加大了对大学的控制和管理,在评估中通过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中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委员会这一中介组织的控制,实现自己的管理。法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虽然是政府集权行为,但评估机构独立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直接向总统负责,不强迫高等院校接受其意见,而只是证实大学运行机制不良的症结所在,并提出建议。
 
我们提出改革现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提高评价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构建社会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旨在使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全面提升我国高等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
 
走向社会化的机制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高等教育对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价值,即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都有资格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即评估主体。为此,不难理解高等教育评估主体应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构建社会化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社会化是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在价值主体的广泛参与下,尊重多元化价值取向,以大教育价值观为准则,对高等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实际价值作出判断,从而使高等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发生关系,并对三者的关系起协调作用的社会活动。从这概念不难看出,社会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人员组成和活动开展,需广泛吸纳社会成员参与,一方面可使社会大众增加接触教育的机会,同时也可以让学校汲取社会对自身办学的各种信息反馈,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和满足全社会共同关心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评估机构在高等教育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有五:其一,保证高等教育能够在一个基本相当的质量标准下运作;其二,有利于促进大学间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家长和学生甄别与选择优秀的学校;其三,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判断投资、拨款的方向,又可以使高等学校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以免受到来自内外部压力的困扰,在政府管理和高等学校自主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与平衡;其四,有利于加强高等学校的自我管理,通过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以换取更大的学校自主权;其五,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评估管理过程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结合行政性评估的诸多弊端和参照国际评估实践,要打破单一的行政性评估体制,实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效益的目的,建立起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活动各主体的共同意愿,具有约束力和影响力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发展中介性评估不失为一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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