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曾经发生的“剽窃者告倒揭发者”一案让学术界人士大跌眼镜,也让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左东岭感到触目惊心。
“为何抄袭者反而没人管?”3月13日,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左东岭向《科学时报》记者谈起此事。
我国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抄袭剽窃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禁止抄袭,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惩罚条例,但抄袭剽窃的现象还是屡禁不绝。
“说到底是法院管不了、没法管。”左东岭分析,究竟抄了多少算是剽窃在我国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因而造成发生纠纷时没有依据,出现争议,难以有效解决。
“一方面我们鼓励科研人员从道德上约束自己,但一旦他们突破道德约束时我们也不能束手无策。成天只是说‘你别抄’有什么用?现在的社会风气下,不动一点真格的就治不了学术腐败!”
左东岭建议应该制定统一的抄袭剽窃识别标准,从条例与法律上对抄袭剽窃行为进行约束。
不制定标准
是一种不教而诛
“工作中有时遇到学生抄袭的情况,处置时学生追悔莫及、家长痛心疾首,让人既同情又痛恨。恨他为这点小事就把自己一生的前途葬送了,我们也很不忍心,但是事实俱在又不能不处理。实际经验告诉我这个问题很重要。”
左东岭说,学术规范讲了10多年,大家都明白,但是如果不落到实处就没有可操作性。
“建立抄袭剽窃的识别标准就是重要的一步。”左东岭表示,虽然抄袭剽窃情况比较复杂,认定存在一定困难,但是有标准和没有标准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只有有了标准,高等院校处理学生时才有依据,学术界惩治腐败才能有成效,司法部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才能有准则。而现在这些方面基本处于混乱状态。
“先告诉学生怎样是违法,他才知道如何守法。如果不告诉学生和学者一个具体的界限,一旦出错就进行处罚,也是不负责任的,是一种不教而诛。”左东岭举例说,我国台湾地区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抄袭标准,在研究生入学时就告诉他们,因此台湾研究生的抄袭情况很少。
“这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影响的。”左东岭表示:“大家知道有法可依,被处理的人心服口服,整个社会才能有公正的环境。”
他提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参与,制定统一标准,各高校和研究院所再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各自的条例。同时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与司法机构密切配合。
标准决不能含糊
左东岭建议将抄袭分为定量、定性两种情况处理。
定量是指对原文照抄或者略带改换字句的剽窃现象,可通过规定具体字数进行识别。如我国台湾地区规定,凡是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连续抄袭超过120字以上即构成学术剽窃行为,将被取消学位。
定性的情况较为复杂,是指吸收了别人的结论,或者借用了他人研究成果的观点、数据、重要文献等,并构成自己学术结论的关键支持依据而又不加以注释说明的,就应被视为学术剽窃行为。
在对论文抄袭进行定性分析时,左东岭建议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专家库和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的审查组,临时抽取专家匿名评议。
“专家库成员的选择必须严格。”左东岭说:“因为这个工作行政领导代替不了,法官代替不了,律师代替不了,其他领域的专家也代替不了。如果是交叉学科,还可以请相关专家来讨论。”
左东岭同时表示,具体方式方法还要再慎重讨论,不经过认真研究很难服众。“关键是标准要明确,决不能含糊!”他说,“提倡创新,规范学风是最基本的保障。如果抄袭剽窃的风气蔓延,何谓创新?尤其是研究生,刚刚进入学术研究阶段,一旦把路走歪了,一生都成不了好的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