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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小立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3-11 7:35:1
尤小立:“教授治校”需要明确的三个基本问题
“教授治校”已不再是什么理论问题,而主要是个实践过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教授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指出:“一流大学应是‘教授治校’。”这是笔者第一次见到,由一名现任大学校长这么公开、明确地把“教授治校”提到“一流大学”的标准或特征的高度来认识。“教授治校”这几年谈得很多,做得却很少,但愿朱校长的这个认识,能成为两会的一个新热点,受到更多人的关注。
 
事实上,在当下中国“教授治校”已不再是什么理论问题,而主要是个实践过程。但在实践过程中,不厘清以下三个基本认识上的问题,“教授治校”也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
 
第一,是不是大学领导具备教授职称就是“教授治校”?
 
现在,大学里的人在谈“教授治校”,而校园外的人却觉得多余。遍观国内省级重点以上的高校领导没有不是教授的,似乎“教授治校”早已实现了。其实,具备教授职称的人做领导只是“教授治校”的一个最为表层的要求。因为“教授治校”首先是一个制度,它与什么样的教授在领导岗位并不是一回事。其次,是参与面不同。“教授治校”指的是大学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因为只有得到切实的、程度不同的参与机会,才能引发所有教师的责任感。他们才可能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学校,与学校共进退,从而形成一个真正的教育共同体。
 
而目前大学里实行的“领导治校”却完全不同。领导是任命制的,有行政级别,等级分明。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导致了领导职责的单向化。由于在实际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非特重大事件发生,很少会影响其升迁,对下负责自然无从谈起。这也是我们看到一些本身在学术上颇有造诣的教授一旦做行政工作以后,迅速行政化,反而不如其做学术工作时那么出色的原因之一。
 
第二,为什么“教授治校”不能表述成“教授治学”?
 
近几年流行将“教授治校”表述为“教授治学”。但其实,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上看,二者都有很大的差别。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教授治学”在国内大学中早已实现。因此,并无重申的必要。现在之所以提“教授治校”,是因为“学”与“校”之间不可能割裂。教授治学的一个外部条件是学校具备有利于学术发展的环境,只有学术生态建立起来,治学才会形成基础。这是从外延上言。从内涵上看,“治学”是只问学术,埋头于科研,或只问教学,传授知识,而“治校”则是既问学术、教学,又参与管理。因为只有教授们的实际参与,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化管理才能实现。而只有学术化的管理,才能培育学术的种子,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
 
现代学术发展过程中,学术机构和管理机制对学术研究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教授而言,“治学”的功夫虽仍是基础,但仅有“治学”的功夫显然不够,教授还要有对学校机构的监督力、决定权和对机制的决策权和影响力。这可能才是决定大学的正常发展、大学学术的自由成长以及大学教学是否合乎大学精神的关键所在。
 
第三,“教授治校”的实质是什么?
 
“教授治校”并非工会式的治校,也非纯粹的“精英治校”。因为这里所说的“教授”不是指大学里的所有人,或者少数几个人。“教授”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教授治校”指的是所有具备长期教职的高级职称者(教授、副教授)对学校事务的共同参与。它实际上就是集体治校,是一种秉承学术传统与学术标准,以培育健全人格、促进学术发展为基本原则的治校方式。
 
作为一个制度,它不是所有人不分青红皂白地直接参与,而是通过建立组织机构,比如教授会、教授评议会等来达到治校的目的。前者是所有教授们的组织,后者则是教授中间选举出来的实行任期制的代表。教授评议会不是咨询机构,它是学校最高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学校所有的重大事项,不论这些事项是学术性的,还是非学术性的。
 
集体协商,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携手并进,就容易使大学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避免了少数人的思维局限和片面认识,也锻炼和培养了教师们的民主参与的意识和民主作风。所以说,“教授治校”实质上就是实行大学校园的协商议事和协商民主。
 
当然,作为一个实践过程,“教授治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大学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它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探索和调整。但正如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所说,“一流大学应是‘教授治校’”。如果再补充一句的话,我们可以说,“大学应是‘教授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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