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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道京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7-18 2:28:42
评论:国企高管薪酬过高有失社会公平
 
近来,关于国营企业(主要是大型垄断性企业)高级管理者(主要是总经理或总裁一级)薪酬过高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国企高管的薪酬不应过高。
 
就笔者所接触的范围来说,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国有企业——如能源、电力、通信、保险、银行等等行业——不同职级别的职工,其薪酬比例差距之大令人吃惊。就以北京市一家号称第一利税大户的大型国企为例,其总经理年薪达300万元之巨,副总经理一级的也有百万元之多;等而次之,处级干部年薪50万元左右,科级干部也有10多万元;而该企业的普通职工月薪只有区区1000至2000元不等。
 
现在世人和舆论对社会上贫富差距过大多有议论和微词,认为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就是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具体而直接的表现之一。所以,国企高管收入过高的问题应予重视,并采取实际措施,适当调整政策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对于国企高管高薪问题,我个人认为:首先,国有企业不同于民营(私有)企业。私有(或称民营)企业的投资、产权、经营权及其产生的利润属于参与投资或经营的个人,其高层管理者(或称老板)的薪酬高低与非本企业的大众关系不大。企业经营得好,管理者自然有利润而赚钱,其薪酬或收入高低纯由个人决定或支配,世人无可厚非。而国有企业就不同了。国企的投资人是国家,管理者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经营企业产生的利润应归国家所有,而不能成为管理者获取高薪的物质基础。
 
其次,目前能使高管获得高薪的国企,大都是在垄断性行业中。企业之所以能由经营而获取高额利润,管理者之所以能由参与经营而得到高薪,基本上是由企业的垄断性质决定的。因为在企业所属的行业中,几乎没有与之竞争的对手,也不存在市场化经营的问题,企业获取利润就是板上钉钉、理所当然的了。换句话说,企业高额利润的取得,并非经营者打拼市场取得的成果,而是由其天生具有的地位造成的。所以,其高管获取高薪的理由就值得质疑了。
 
另外,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具备的社会公平而言,具有垄断地位的国企高管获取高薪,也是不合理的。如果说垄断企业的高管应拿高薪,那非垄断企业的高管是否也应享受同样待遇?尽管两类企业创造的价值利润不同,但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投入的劳动应当是相差无几的吧?如此看来,同工而不同酬,其合理性就值得怀疑了。再者,如果说国有企业的高管承担着管理责任和经营风险,那作为企业基本成员的创造物质财富的普通职工,他们的劳动汗水与劳动价值更应得到尊重和承认。因为,国有企业的主人应该是劳动者本身。高级管理者只是他们中间的负有管理或经营责任的一分子。从这点来说,管理者与劳动者薪酬差距过大,显然有失社会公平,更有悖于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理念。
 
近日,有国外媒体报道,世界首富、美国人比尔·盖茨宣布,将他的身后遗产全部捐献给慈善基金会,不给其子女留下一分钱。此举一出,在世界上引起轩然大波。怀疑其真实目的的人有之,认为其变相转移财产的人有之,对此不可理解的人更多。但是不管怎样,作为一个私营企业家,比尔·盖茨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捐献给社会,这是常人难以做到的,更是值得世人赞许和称道的。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在代表国家行使经营权、领导权的同时,不应该首先为国家多作贡献、多创造财富吗?我想,追求高薪并不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的唯一追求,他们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以无愧于国家和人民对他们的厚爱与期望。
 
我认为,就目前的社会薪酬水平而言,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较为合理,既提高了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社会地位,又照顾到不与社会其他普通劳动者差距过大。有关决策部门是否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的薪酬政策重新加以考虑制订,以彰显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进而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为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文化战略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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