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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入瑞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10-29 2:31:2
科学时报:循环经济促进法不可承受之重

 

天津一间工厂的工人在车间加工废铜。
 
“您好!这里是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10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和服务中心,王姣拿起不断响起的电话,以十分职业的口吻和电话另一端的人交谈。这些打电话来的人,大多是向他们咨询环境法规的人以及需要法律援助的污染受害者。
 
王姣是这个中心的一位普通接线员。她告诉《科学时报》记者,就在这间不到100平方米的房间,他们已经受理100多起污染损害者赔偿案和要求环保部门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案件。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包括江苏省石梁河水库污染损害赔偿案和北京市怀柔区养殖水污染致鸭子死亡案等。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的办公室就在这个百多平方米空间的隔壁。1998年10月,他一手创办了这个中心,并担任主任一职。到如今,整整10年。10年如一日,王灿发认为自己创办这个中心的最终想法,就是要“服务人民”。
 
“中国只出台了一个法律框架”
 
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只是这个中心“服务人民”的一个内容。
 
据同时担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与环境议题专家咨询组成员的王灿发介绍,除直接运用法律手段介入环保案件,该中心还在另一个层面推动中国环保事业向良性循环发展。其中,刚刚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就包含了他们的心血。
 
但王灿发强调,循环经济这个词是“舶来品”,日本、德国等很早就有提出。比如,德国制定的是《物质闭路循环和废物处理法》,日本制定的是《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美国制定的是《资源保护和回收法》,“而中国只是出台了一个法律框架”。
 
“促进”一词导航法律方向
 
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循环经济促进法》在人大常委会三审前并没有“促进”二字。
 
针对循环经济法(草案)的名称,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副主席李重庵在一个报告中表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草案的内容较多地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为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应将本法的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在王灿发看来,循环经济法是政策法,加入“促进”两字后,着重对鼓励方面进行了规定,法律侧重的方向也发生了变化。他表示,无论是鼓励性的,还是约束性的,最重要的是能否真正落实,无论它采用怎样的名称,只有政府、企业和公民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部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吸引力到底有多大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GDP崇拜”,但对各地政府是否会全心全意地履行促进循环经济的责任,王灿发还是乐观地表示可以期待。
 
“《循环经济促进法》会作为考核政府的一个指标,完不成是要追究责任的。”据王灿发介绍,过去,我国也出台过相关法律措施,但大多“出师未捷”,各地政府为完成所在地区的经济指标,几乎没有谁不把GDP放在首位。现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下达的循环经济指标与GDP一样,都要求必须完成。
 
但王灿发也提醒,如果对循环经济指标的考核所占比例不高,其作用肯定是要打折扣的。除非采用一票否决,不然大家看到的效果将微乎其微。他同时提醒,要尽快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否则这部法很容易成为“形象工程”。
 
对企业而言,保证它们实施循环经济的要害是降低成本,这一点,《循环经济促进法》给予充分考虑。当然,王灿发表示,为实现长期获益,企业尚须支付有关的一次性成本。
 
“减税、免税、贴息贷款,对企业还是有相当吸引力的。”王灿发表示,企业自然是趋利的,法律中包含的利益越大,企业做起来越积极。但他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还是太框架性了,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是不愿意去做的,对这些地区的企业而言,引进成本、技术成本、生产成本等都是相当具体的问题。
 
“不要有太高期望”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天津调研,管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提出,国家下达约束性指标,应充分考虑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生产流程等不同因素,法律上不宜规定具体指标和标准;同时,对同一行业的企业应一视同仁,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推进节能减排。后来,这条意见被充分吸收到《循环经济促进法》中。
 
不过显然,法律的实施并非如此简单。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会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一部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已经走入循环经济时代。”王灿发表示。
 
而实施过程中,首先面临的就是考核指标问题。比如,达到什么程度算循环。在不同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下,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政府考核企业,这样一环扣一环的考核,没有一个具体的考核指标是无法想象的。
 
其次,《循环经济促进法》涉及面相当宽,能不能做到对违法行为的及时纠正、查处;同时,该法规定了太多的授权,授权部门的文件能不能及时制定出来,制定出来能不能及时实施等等,都是非常严峻的问题。
 
还有全民参与的问题,法律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王灿发举例说,每个家庭是否能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社会上能不能做到真正的分类回收,这些问题虽然看起来很细节、很繁琐,但都是实施循环经济的要害问题。
 
“不要有太高的期望值,大量的基础工作还需要扎扎实实地做。”王灿发表示。
 
《科学时报》 (2008-10-29 A2 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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